江苏天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
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企业荣誉 新闻动态 产品展示 成功案例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
各类灭火器产品
喷淋头
消火栓
消防防护用品及消防水...
报警系统
安全指示牌及照明灯
消防箱及组合箱
灭火器箱
空气呼吸器
微型电动消防车及巡逻...
其他消防产品
公司地址: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2幢808室
联系人:周经理 15190070119
电话:0512-65357119
传真:0512-69178119
公司邮箱:tianyuxf@163.com
网址:www.sz119.cn
新闻动态/NEWS  
灭火器报废规定
发布时间:2016/9/13 访问人数:1468

.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,达到如下年限的,应报废:


1.水基型灭火器:6年;

2.干粉灭火器:10年;

3.洁净气体灭火器:10年;
4.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:12年。


.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报废:


1.筒体、器头按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;

2.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;

3.筒体严重锈蚀(漆皮大面积脱落,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 的三分之一,表面产生凹坑)或连接部位、筒体严重锈蚀的;

5.筒体严重变形的;
6.筒体、器头有锡焊、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;

7.筒体、器头(不含提、压把)的螺纹受损、失效的;

8.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;

9.器头存在裂纹、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;

10.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;

11.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;

12.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;
13.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(含铭牌脱落,或虽有铭牌,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;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);

14.被火烧过的灭火器;
15.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;

16.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;

17.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。
18.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,应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,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、压扁或锯切,报废情况应有记录,并通知送修单位。



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企业荣誉 新闻动态 产品展示 成功案例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
公司地址: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2幢808室 联系人:周经理 15190070119 电话:4008008119 /0512-65357119
传真:0512-69178119 公司邮箱:tianyuxf@163.com 网址:www.sz119.cn 技术支持:正当时网络 苏ICP备2023004780号-1
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4937